运用儒家思想阐释当代医患关系中的伦理原则论文
一、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黄金规则”同时也被誉为一种底线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在生命伦理观点上可以理解为:如果自己身体不想要的结果或者精神不情愿被这样对待,就不要使得别人遭受不想要的结果和得到不想要的对待。在生命伦理学主要奉行的五个基本原则中,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观点是尊重自主性原则的充分体现。强调的是个人自由与选择的自由主义道德。一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意志是个人自由的最重要体现,它是一种个人自由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有能力自主思考行为行动计划,并且有能力自主把该计划付诸于实际的条件下,要求个人根据本身的意愿和选择来决定实施行为的过程。自主性概念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自主的个人,二是自主的行为。
在医疗行为中,涉及他人的行为必须得到他人的允许,每一个有健全思维能力的成年人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都有自决权。在讨论思维正常的患者是否有权利去拒绝一种医疗干预时,尊重自主性原则强调要作出适当的道德反应,认真听取和解答患者的问题,使患者的选择得到充分地尊重,尊重患者的自主性是知情同意的最佳体现。人不希望自己得到欺骗和强迫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最简洁的诠释。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思维形式深受诸多的西方观念和文化深刻影响,因此自主性原则也潜移默化地移入了我国的 ……此处隐藏2107个字……害,伴随着医学临床实践而产生,因此,客观存在着医疗损伤现象。医生的某些医疗诊治方式即便符合治疗或缓解患者病情的需要,实施以后在理想状态下即使会达到理想的医治效果,其手段或者方式往往也会伴随和带来多重的不良后果,因此此时的诊治手段就好比一把双刃剑,结果和影响往往是双重性,一方面得到治愈的效果,另一方面又会获得不良影响。可以看出在医生的诊治过程中医疗伤害往往是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也可以说这种代价是在疾病治愈或者控制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所必然经历的。对此,在现代的道德观念中,这种过程和现象是予以允许和支持的。但是假如医师们医学专业素养或者医德修养程度不佳,实施诊治的手段不谨慎和不专业,对患者的正常权益造成损害,并且不够尽职尽责,那么,这一系列的医治过程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不能被允许的。因为原本这些是可以避免或减轻其程度的医疗伤害,却由于实施的诊治手段或者诊治方式的不谨慎和不专业造成的。所以,假如发生诸如此类的对患者的损害,医师就绝对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身为行医者使患者不遭受不应该有的医疗伤害是每个行医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孟子说:“无伤也,是乃仁术”等观点都体现出仁慈原则、关怀原则和不伤害原则。
孔子的“仁”说重内省,在不断实践者的生活中渐渐得到体会和升华。复杂的医患关系本来就需要医患双方长期互相磨合和理解。儒家文化的“仁”特别要求医生应该在医患关系中起到主导地位,要求医方把人的社会、心理、生理及环境看作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依照着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树立“人是目的”的理念,行医者把患者当做自己的目的。以“爱人”之心,从各个方面设身处地为患者考虑,替患者着想,将周到的人文关怀深刻渗入到行医的系统过程中,构建成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最理想的治疗效果。